🏠案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451巷2弄8號1樓
🌟產權資料
總坪數:24.58
主建坪:22.34
附屬坪:2.24
增建坪:4.46
🌟辦理法院:金服公司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7/22底標價:191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528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1222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法院於114年12月19日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查封,債務人兒子許○仁在場,稱本件建物現除置放自家人物品,另有第三人鄭○賢借放生財器具等物品,本件建物未出租出借,已斷水,未斷電,屋內囤積很多雜物,目前無人居住。地政人員表示本建建物有增建(即1598建號)。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2‧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在場人表示無聽聞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漏水、火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惟有關強制執行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之調查事項,由於債權人及債務人對拍賣各有不同考量,雙方願意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詢公開資訊網站,查無海砂屋、輻射屋、震災、火災、非自然死亡之列管,然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法院已就相關函查資訊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不明為由而異議或主張物之瑕疵(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或主張撤銷拍賣程序,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
3‧本件拍賣標的159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故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4‧另債務人及第三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與第三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行投標。
5‧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9‧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凌字第176422號,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委託前諮詢
法拍流程完整說明
成本、稅費、銀行貸款分析
投資風險與報酬評估
🌟委託後分析
預估得標價格
銀行鑑價與融資可行性
專案業務現場實地調查
🌟投標當日
全程陪同或代理投標
現場觀察投標人數
即時判斷投標策略
🌟成功得標後
銀行撥款與法院流程協助(七天內需全額繳清)
點交程序與文件處理(依排程攻防遞送不同法院狀紙陳報)
專人個案協助排除占用、後續出租或轉售規劃
🥇陳威宇(LEO)0985-048006
👍LINEID:0985-048006
LEO法拍社群:https://reurl.cc/X2nVLa
詳細資訊歡迎來電洽詢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更多物件http://www.leo法拍.tw
鑫創法拍屋專營法拍屋代標15年
專業團隊投標到點交全程服務買屋超安心
營業員陳威宇:101年登字第197433號
經紀人李彥槿:109北市經證字02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