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區法拍屋
中榮街華廈法拍
新北市法拍華廈
揚名學園二期
【案名】
新莊區【揚名學園二期】中榮街91號2樓
【物件基本資料】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榮街91號2樓
類型:華廈
社區名稱:揚名學園二期
樓層:2/9
屋齡:約28年
格局:3房2廳2衛(僅供參考,以現況為準)
座向:朝北(僅供參考,以現況為準)
本次底價:第三拍1,248萬元
開標日期:115/11/18(三)10:30
保證金:249.6萬元(以法院公告為準)
點交狀態:拍定後點交
執行單位:臺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案號:115職九239金
【坪數說明】
總坪數:34.29坪(主建物22.65坪、附屬1.40坪、公設10.24坪)
土地:合計約5.97坪
【優勢重點】
◆拍定後點交
◆第二拍流標,本次底價已調降
◆社區:揚名學園二期
◆有電梯
【生活機能】
位於新莊區中榮街,採買、交通與日常動線,建議現場確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法院筆錄全文】
●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4日現場勘測時,債務人配偶之兄長(姓名已隱去)在場,稱該屋係自住(含其與配偶、債務人與其配偶等4人共同居住),無租賃關係,並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地政人員稱本件無增建。
2‧本件不動產現由債務人與其家屬占用,故拍定後點交。
3‧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函復稱: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勘估時屋齡約28.2年,停車位呈現供不應求情形。經查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臺灣凶宅網等網站,本件非屬列管輻射屋、海砂屋,亦無凶宅紀錄;新北市僅屋主可查詢,故無法判定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無法入內勘查,以外觀觀察應無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跡象。
4‧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另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拍賣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亦請投標人注意。
6‧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法院於實施不動產勘測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菊字第19690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他項權利:拍後塗銷]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
【拍賣紀錄】
第一拍09/23|1,950萬|流標
第二拍10/21|1,560萬|流標
第三拍|115/11/18(三)
底價:1,248萬
保證金:249.6萬
若流標,八折預估(預估,非法院公告;日期待法院公告):
第四拍|預估底價:998.4萬|預估保證金:199.7萬
【提醒】
本案已查封,無法看室內,現場僅能了解周邊與外觀。
【專業代標服務】
案件調查、標價評估、投標與點交程序協助。服務內容與費用,依雙方簽訂之書面報價為準。
【投標諮詢|雙人代拍】
黃先生Pitt0918-31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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