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區法拍屋
金城路三段公寓法拍
新北市法拍公寓
【案名】
土城區金城路三段149巷4弄8號5樓
【物件基本資料】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149巷4弄8號5樓
類型:公寓
結構: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
樓層:5+6/5
屋齡:約40年
格局:格局以現況為準
座向:朝西南(僅供參考,以現況為準)
本次底價:第三拍769萬元
開標日期:115/11/20(五)09:30
保證金:154萬元(以法院公告為準)
點交狀態: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執行單位: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114喜119800
【坪數說明】
總坪數:29.47坪(主建物26.58坪、附屬2.89坪)
土地:合計約12.14坪
增建約23.52坪,不能視為權狀或合法登記面積。
【優勢重點】
◆第二拍流標,本次底價已調降
◆邊間
【生活機能】
位於土城區金城路三段,採買、交通與日常動線,建議現場確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法院筆錄全文】
●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拍定後建物點交,土地不點交。
2‧本院現場查封時,債權人稱標的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客廳有供奉神明。頂樓增建其中一間堆滿雜物及廢棄物無法進入,另一間增建債權人表示沒有鑰匙,沒有在使用,從外往內看,內部堆放雜物。地政人員表示得從外面測量增建,未開鎖進入。依債權人陳報之照片,標的建物天花板剝落,堆滿雜物。
3‧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4‧依債權人陳報之死亡證明書,本件原債務人(共有人)(姓名已隱去)於115年1月間自然死亡於標的建物。
5‧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或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6‧本件477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增建為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3樓頂)、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管列管/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限期拆除。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7‧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9‧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0‧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分割遺產》[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拍賣紀錄】
第一拍09/18|1,200萬|流標
第二拍10/16|960萬|流標
第三拍|115/11/20(五)
底價:769萬
保證金:154萬
若流標,八折預估(預估,非法院公告;日期待法院公告):
第四拍|預估底價:615.2萬|預估保證金:123.2萬
【提醒】
本案已查封,無法看室內,現場僅能了解周邊與外觀。
【專業代標服務】
案件調查、標價評估、投標與點交程序協助。服務內容與費用,依雙方簽訂之書面報價為準。
【投標諮詢|雙人代拍】
黃先生Pitt0918-31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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