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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稱,現由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使得作為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肆種住宅區)。
2‧經現場履勘,建物有細微裂痕。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1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370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0月21日核輻字第114001530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7月3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15929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2987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或本公司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2521建號之持分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4‧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酉字第79924號,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6229萬115年2月4日拍賣]
[第二拍:4984萬未確定]
[第三拍:3987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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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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