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特色 | 🏠案件地址: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五路三段336號21樓
總坪數:35.53
主建坪:15.58
附屬坪:2.33
車位坪:9.33
公設坪:8.29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1/26底標價:835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668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534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5984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8月16日現場查封時未入內檢視,編號1327號停車位係位於B3之平面停車位,因屬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房屋承租人嗣陳報書面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7,000元,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上有「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之記載,拍定後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本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本文規定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號、108年度台抗字第1009號、第1418號刑事裁定、109年度台抗字第348號民事裁定意旨,函請地政機關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有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塗銷刑事扣押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之職務範圍,仍由地政機關決定是否准許,請應買人自行考慮相關風險後再為應買。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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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陳威宇:101年登字第1974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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