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門牌:大湖路732巷33號 ◆主建物:43.81坪 ◆增建:50.22坪 ◆土地:39.27坪 ◆土地現值【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14年公告現值:33000元/㎡】 ◆房屋用途:加強磚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1~2+3+4樓/總樓層2樓 ◆房屋朝向:朝東南
◎增建:50.22坪 ◎交通動線:鄰近鳳鳴火車站,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交通動線良好 ◎生活機能:新三沅商場,鳳鳴龍鳳夜市,生活機能良好 ◎鄰近學校:鳳鳴國民小學、鳳鳴國民中學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詳如備註/優先權● 1‧本件於現場查封及測量時,據在場人即債務人家人現場所述,779、2768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目前債務人臥病在床。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另本院依職權調查,本件拍賣標的曾於112年9月26日發生燒炭事件,惟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顯示,並無人死亡。其餘依在場人即債務人之家人自述,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276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2樓為陽台增建,3、4樓均無出入口,4樓為鐵皮增建。上開增建屬垂直及水平增建之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上開違建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將來拆除之義務。 4‧本件71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清償債務》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07/17底標價:1720萬 第二拍08/21底標價:1378萬 第三拍09/11底標價:110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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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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