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門牌:中興路30號 ◆主建物:53.75坪 ◆附屬:6坪 ◆增建:71.19坪 ◆土地:48.25坪 ◆土地現值【住一■115年公告現值:60960元/㎡】 ◆房屋用途:RC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1~3+4樓/總樓層3樓 ◆房屋朝向:朝西北
◎另增建71.19坪 ◎交通動線:公車站(山頂里) ◎生活機能:早餐店、市民活動中心、飲料店、蝦皮店到店、藥局、小吃、派出所 ◎鄰近學校:幸福國中、幸福國小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如備註● 1‧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之第三人表示一樓店面由其使用,債務人住樓上,經檢視一樓至三樓後面有增建,四樓為增建,另地政指稱69地號上有坐落明興段1、4、5、6、7、12、13、14建號建物,惟本件標的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另第三人使用建物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解決建物、土地使用關係。本件標的建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2‧本件標的建物一樓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如債務人自住屬實,則拍定後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使用情形。 3‧拍賣之標的土地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4‧本件標的物建物部分暫編第160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5‧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應有部分與建物合併拍賣,土地共有人對於土地應有部分主張優先承買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地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土地應有部分主張優先承買。《給付票款》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03/11底標價:316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2528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20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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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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